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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项目保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安全运行,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全面实施,现根据公司《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保后管理是指我公司对担保项目的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包括资信状况、资金流向、经营管理、产销情况、项目进度、竞争能力、财务记录、履行合同、改组改制等影响担保风险的因素进行跟踪、调查、监控和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补救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 保后管理方式包括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和风险监测,担保业务部负责常规检查的组织工作,项目经理和风险控制部保后监管人员参与;风险控制部负责重点检查、风险检测。

第四条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保后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第二章  保后管理操作流程

第一节  常规检查

第五条 常规检查是对担保业务发生后全过程日常检查。

第六条 常规检查的工作程序

一、确定保后检查负责人。项目经理为该笔担保业务的保后常规检查负责人,负责进行保后常规检查工作。

二、约见、走访客户,上门检查。项目经理应严格实施检查,并现场填写客户回访记录,由客户签字确认。

三、收集资料。项目经理应通过多种渠道,全面接近、了解担保客户,收集有关客户的各种资料。

四、填写《保后管理报告》。项目经理在对被担保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后,要通过掌握的客户信息资料对客户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在保后检查3天内出具报告,并须担保业务部经理在报告书中签字确认。

五、相应措施。项目经理和担保业务部经理应根据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

采取防范和补救措施,对重大风险隐患应会同风险控制部及时上报总经理,开展专项调查。

六、检查资料的反馈。资料包括:

(1)《客户回访记录报告》(访谈记录);

(2)《担保项目保后首次检查表》或《担保项目保后管理报告》;

(3)客户提供的最新资料,如财务报表(季表)、工商登记变更的记录、企业高层负责人的人事变动、银行对账单、存货变动、纳税凭证、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单等。

每次保后检查完毕,情况反馈给风险控制部监管人员,资料移交到风险控制部并经审核后交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人员。

七、风险控制部的保后检查总结。每月10日前担保业务部应当对本部门上月的检查情况书面总结上报风险控制部,每月15日前风险控制部保后监管人汇总保后检查结果书面报告上报总经理。

第七条 常规检查的内容

一、贷款的用途、还息及纳税检查:主要检查客户是否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有无以流动资金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固定资产贷款的使用是否与申贷项目建设进度同步;承兑汇票下的购货合同是否执行,订购货物是否到货,保证金是否足额,有无挪用;是否按时足额付息、纳税。

二、客户财务状况的检查:通过预算比较上期与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主要财务比率的变化,动态评价企业的经济实力、资产负债结构、变现能力、现金流量情况,判断企业是否具备可靠的还款来源和能力。

三、融资项目完成情况的检查:主要检查项目投资和建设进度,项目施工设计方案及项目投资预算是否变更、项目自筹资金和其他银行借款是否到位、项目建设与生产条件是否变化、配套项目建设是否同步。

四、客户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检查:

1、企业或项目主导产品市场及其市场地位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或项目产权结构与经营管理体制有无进行调整,是否发生兼并、合并、分立、停业(产),是否有合资经营以及大额对外权益性投资,贷款建设项目是否可能停(缓)建或进行建设方案的重大调整。

3、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经理)是否进行调整,新任领导的能力、作风、品质的介绍;

4、有无发生重大经济纠纷、违法经营行为;

5、有无发生重大财产或经济损失的意外事件等;

五、反担保措施检查:

1、对抵(质)押物状况检查:项目经理应按期实地检查抵(质)押物(权)的变化情况及其价值。检查重点是:查看抵(质)押物是否发生出租、转租、赠予,抵(质)押物形态是否完整,有无失修、拆迁、毁损,其价值是否大幅变动,有无法院查封,以确保抵(质)押物形态完好、金额足值、权属完整。经合理判断发现抵押物价值明显减少的,项目经理应要求客户恢复其价值。

2、对反担保企业的检查:主要检查其资产情况、银行负债履约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外界评价等,分析其反担保能力有无下降。

3、对反担保个人的检查:主要检查其有无卷入大的经济、刑事诉讼,大额财产有无变化。

4、对股权反担保的检查:主要检查股权权属及比重是否发生变动。

5、对保证金反担保的检查:主要检查保证金有无挪用、是否足额。

六、还贷情况的检查:项目经理应在贷款到期前15天督促客户落实还款资金,并在归还贷款的下一个工作日取得银行收回贷款本息的凭证复印件及企业还款书面证明(须盖公章)

第八条 常规检查的频率

一、首次贷款担保检查:项目经理应对新办理的担保业务,在一个月内进行首次检查,重点检查该笔贷款的使用情况,包括资金流向是否和申请时借款用途相符、是否按项目进度用款。

二、定期检查:项目经理要定期(每季不少于1次)到客户的主要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检查,认真分析企业提供的报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对担保业务实施风险分类后,对被划分为正常类以外的担保项目,按风险控制需要确定频次,并进行相关检查或采取其他措施。

第九条 建立项目经理责任移交制度。担保业务部原项目经理在工作岗位变动时须在部门经理监交下,同接受项目经理对其负责的担保项目进行风险状况鉴定,形成书面交接材料,由原项目经理、接手项目经理和部门经理签字存档。责任移交后,接受项目经理即对该项目负责,不得推诿责任。

 

第二节  重点检查

第十条 重点检查是指对在常规检查中发现担保项目出现较大风险隐患、对逾期担保项目和下月到期担保项目所作的连续性跟踪检查。

第十一条 重点检查应由项目经理、担保业务部经理会同风险控制部监督人员深入企业生产经营现场,检查其总帐、分户账或者重要原始凭证、重要生产经营合同原件、产品库存、市场销售竞争力、应收帐款质量、反担保物状况等。检查完毕应由担保业务部项目经理书面报告风险控制部和总经理。

 

第三章  风险控制部监督人员

第十二条 风险控制部负责对所有担保项目保后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汇总分析并负责将所有担保项目资料移交给综合管理部保管。

第十三条 风险控制部应配备专职保后监管人员。监管人员应全面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制定监督检查计划。

第十四条 在担保业务部项目经理常规检查中,风险控制部监管人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参与现场走访以增强监管力度,检查客户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反担保标的物有无风险隐患。

第十五条 风险控制部监管人员应对担保业务部反馈的资料和报告认真审核,作出定性和定量分析,发现风险隐患,应会同项目经理取得第一手资料调查落实,提出对策上报风险控制部经理和总经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风险控制部负责起草、补充、修订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发布于:20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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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南通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维护单位:安友软件